同等学力申硕考试指南-统考报考方式
1. 学位授予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本单位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学科专业信息,以及培养方案、课程考试成绩有效期、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成绩有效期等信息。
2. 申请人通过信息平台提出申请,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及电子照片。
3. 信息确认
申请人在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规定的时间内到学位授予单位进行现场确认:提交规定的书面材料(原件),采集图像与指纹信息,签署《诚信承诺书》等,接受资格审查。
4. 资格审查
学位授予单位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录入信息平台。并将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转入在册申请人信息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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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新版同等学力申硕法学综合考试大纲将于3月25日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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